《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订)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A.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B.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C.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D.资本、基金的增减

时间:2024-01-24 14: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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