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B.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C.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 D.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时间:2024-01-26 15: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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