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划分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83号)文件规定,我省居民峰谷分时时段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峰段(),居民生活用电谷段

A.每日7:00时至19:00;每日19:00时至7:00 B.每日8:00时至20:00;每日20:00时至8:00 C.每日8:00时至21:00;每日21:00时至8:00 D.每日7:00时至20:00;每日20:00时至7:00

时间:2023-11-25 15: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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