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电缆通过下列各地段应穿管保护,且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敷设于水中的电缆,必须贴于水底,有条件时宜埋入河床()以下。
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应埋地或在较高处架空敷设,且对非铠装电缆采取穿管或置于托盘、槽盒中等机械性保护。
水底电缆的敷设,当条件允许时,宜埋入河床(海底)()m以下。
电力电缆在以下部位应穿管保护:()
火灾报警线路采用电缆直埋敷设,电缆直埋埋深0.8m,直埋电缆过马路及与其它地下管线交叉处、进出建筑物均应穿管保护。
电力电缆线路与小河或小溪交叉时,应置于()内并埋在河床以下不小于0.5m处。
敷设于水中的电缆,必须贴于水底,应埋入河床(海底)2m以下()。
接地线与铁路或公路交叉时,应穿管或用角钢保护。
同轴电缆宜采取穿管暗敷或线槽敷设,当线路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电缆应在()穿过,并埋入地下。
直埋敷设的电缆与铁路、公路或街道交叉时,应穿于保护管中,且保护范围超出路基、街道路面两边以及排水沟边()以上。
河床冲刷严重,危及墩台基础时,对于流速过大或河床纵坡过大、冲刷严重的不通航小河,可在下游适当地点修筑()
电缆与铁路、公路、()道路交叉、引入建筑物或电缆入孔井时,应穿管保护。保护管长度应超出路基每侧各1m。
电缆在室内敷设时,应尽量明敷。电缆穿墙或穿楼板时应穿管,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水深小于8m(指枯水季节的深度)的区段,河床不稳定或土质松软时,光缆埋入河底的深度不应小于();河床稳定或土质坚硬时不应小于1.2M
水深小于8米,河床不稳定或土质松软时,光(电)缆埋入河底的深度不应小于()米。
电力电缆与道路、铁路交叉时应穿保护管,保护管应伸出路基两侧各()
光缆宜其他电缆同层敷设。当采用无恺装护层的光缆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损伤保护措施,必要时应穿管敷设。
水底电缆尽可能埋没在河床下至少()深。
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20cm范围内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触使电缆可能受到机构损伤的地方,应穿管保护。()
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宜埋入冻土层以上。当无法深埋时可埋设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冻土层或回填土中,也可采取其它防止电缆受损的措施()
当采用无护套绝缘导线时应穿管或线槽敷设()
直埋敷设的电缆铁路、公路或街道交叉时,应穿保护管,保护范围应超出路基、街道路两边以及排水沟边()m以上()
水底电缆平行敷设时的间距不宜小于最高水位水深的倍;埋入河床(海底)以下时,其间距按埋设方式或埋设机的工作活动能力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