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82问题某国有企业2008年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96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如下问题:(1)公司有一笔产品销售,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为11.7万元,未做收入处理;(2)公司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1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3)公司有一笔罚款收入5万元,未做收入处理;(4)按上述实发工资计提三项费用18.5万元;(5)公司将税务部门的罚款3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第82题:该公司2008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三项费用为()。

A.7.5万元 B.9.6万元 C.17.76万元 D.24

时间:2023-01-23 10: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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