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11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取得股票转让收益40000元; (3)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000元; (5)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历时3个月,共取得工程设计费40000元。 股票转让收益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某中国公民,2012年在A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6000元,在A国已纳税款5000元;同时在B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5000元,在B国已纳税额1000元,则这两项所得在我国应补缴的税款是()元。
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11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取得股票转让收益40000元; (3)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000元; (5)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历时3个月,共取得工程设计费40000元。 共取得工程设计费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中国公民孙某2015年12月将其拥有的某项专利权授予某企业使用,取得特许权使用费200000元,则赵某该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11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取得股票转让收益40000元; (3)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000元; (5)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历时3个月,共取得工程设计费40000元。 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2014年中国公民张某将其一项专利权转让给A国一家企业,取得转让收入120000元,在A国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同年在A国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200000元,在A国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5000元。2014年张某应就来源于A国所得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中国公民孙某2013年的收入如下:(1)出版长篇小说一部,从出版社取得稿酬50000元;因该小说再版,从出版社又取得稿酬3000元;因该小说在某晚报连载3个月,从报社分别取得稿酬1000元、1200元和1600元。(2)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4)在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70000元,在A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孙某在A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元。
某工程师2017年将自己研制的一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提供给甲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3000元;又将自己发明的一项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企业,取得收入45000元。该工程师两次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11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取得股票转让收益40000元; (3)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000元; (5)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历时3个月,共取得工程设计费40000元。 特许权使用费应在中国补纳个人所得税()元。
甲国公民马克在日本国购买了由日本某企业生产的电器,马克来中国工作时也携带了该电器,在中国使用的过程中因电器的零件质量存在问题,导致马克受伤。马克就产品责任问题在中国某法院起诉。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公民李先生,2015年在A国取得稿酬所得26000元,在A国已纳税款5000元。则李先生该项所得在中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元。
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11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取得股票转让收益40000元; (3)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000元; (5)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历时3个月,共取得工程设计费40000元。 个人中奖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中国某企业与某日本公司进行技术合作,合同约定使用一项日本专利(获得批准并在有效期内),但该项技术未在中国申请专利,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销售,中国企业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项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甲国公民汤姆19岁,2019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一件民间工艺品,价值150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满20岁为成年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他的请求。
某中国公民2013年度在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000元,在A国已按该国税法纳税1200元,此外,该公民在国内有工资收入,全年为24600元,则该公民这-纳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李某系中国公民,2006年12月份取得如下收入:领取工资3300元,其中包括托儿补助费30元,政府特殊津贴100元,另领取2006年度年终奖3000元;转让非专利技术一项,收入10000元,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中介费1000元,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中彩收入20000元,买彩票支出1000元,李某从中拿出8000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捐赠;从A国取得设计劳务税后所得28000元,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7000元。上述所有所得,均由李某自行申报纳税。
2007年12月1日,A公司向B公司提供某项专利的使用权,合同规定,B公司使用期为3年,A公司期满收回该项专利使用权,并于2007年12月1日一次性收取使用费72000元,3年内A公司应向B公司提供与该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服务,款项已经收到。A公司期满收回该项专利使用权,则A公司2007年应确认的使用费收入为()。
有一中国公民某纳税年度1-12月份从中国境内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2800元,其中包括独生子女补助100元,其他补助20元,该纳税年度还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0元,从B国取得利息收入3000元,该纳税人已按A、B两国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400元和500元。请根据以上资料与个人所得税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有关问题:刘某每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为()元。
某工程师2007年将自己研制的一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提供给甲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为3000元,又将自己发明的一项专利转让给乙企业,取得收入为4.5万元。该工程师两次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中国公民李某2019年在国内甲公司任职,发表一篇短篇小说,取得稿酬20 000元,则在计算当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李某应确认的收入额为()元
某美国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2010年初为境内企业提供一项专利使用权,合同约定使用期限为两年并分两年支付费用,境内企业共需要支付费用200万元,则境内企业2010年应扣缴的所得税为()万元。
甲公司自2019年年初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管理用专利技术,2020年7月专利技术研发获得成功,达到预定用途。2019年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200万元、人工工资5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30万元,共计28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200万元;2020年在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10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人工工资3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20万元,共计15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
甲公司自2018年年初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专利技术,2019年7月专利技术获得成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8年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200万元、人工工资5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30万元,共计28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200万元;2019年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10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人工工资3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20万元,共计15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
中国公民赵某系自由职业者,以绘画为生。2019年4月在A国取得银行利息10000元,已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500元。2019年4月赵某还需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