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采取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但不满30%,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但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应追究的刑事责任为()。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构成不当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而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企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的属于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应当()。
纳税人采取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的,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应追究的刑事责任为()。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
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包括()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事后由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 )
对个体工商户依法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成本、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征收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当地同行业同等规模其他纳税人的()按月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并可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对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罚款。
查账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
纳税人采取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l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应追究的刑事责任为()。
纳税人采取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初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应追究的刑事责任为()。
在下列()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依法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A.甲公司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 )
纳税人采取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应追究的刑事责任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
7、税务机关行使查账权时,只能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不得调取其以前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