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上的惯例
从公法和私法的分类上看,国际商法属于公法领域。
国际航空法按照调整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航空公法、()、航空刑法。
在国际商法中,既含国际公法上有关商事之法规,也含有各国调整商事关系的国内法;既有属于公法性质的法律,也有大量属于私法性质的法律;既包括实体法规范,也包括程序法和冲突规范。
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
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正确的有:()
康德认为,公法体系包括()。
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新分支的学者不包括()。
国际人道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是对有关人员、场所(物品)及自然环境的保护。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持这一观点的是()。
最好体现了国际公法定义的例子是()。
国际经济法是从属于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学科。
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保险公法主要包括()。
国际公法规定一国海洋专属经济区的范围是领海基线向外200海里。
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共同的主体是()。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公法、私法的划分,其意义包括()。
在国际公法上,国籍是公民对国家承担效忠义务的依据,而国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体现在()
关于公法、私法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三种学说,包括()。
国际公法的主体是()
国际法学可以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
国际公法规定一国海洋专属经济区的范围是领海基线向外200海里。()
当代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有不同学说,其中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