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得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延期申报,但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结算的时候,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支付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补征少缴的税款,同时加收滞纳金。( )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及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向税务机关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延期纳税,但延期缴纳税款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2010年6月10日,某企业申请延期申报5月份的增值税15万元,经批准后该笔税款延期到2010年7月15日,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核定预缴了5万元税款。延期申报到期该企业又以货币资金不足以缴纳当期税款为由申请延期缴纳剩余的10万元税款。税务机关正确的处理是()。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结算的时候,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支付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补征少缴的税款,同时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关于某有限公司提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若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延期10日缴纳税款,则某有限公司10月按期缴纳税款的最后期限为()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办理延期缴纳。特殊困难是指()。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形,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省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结算的时候,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补征少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在批准的延期内,不征收()。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在15日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批准,税务机关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抵缴税款、滞纳金。
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批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纳税人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延期内也应当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但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在批准期限内( )。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纳税保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在一定限期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对纳税担保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一责令限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