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操作温度超过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
通常,把闪点低于()的液体叫易燃液体,把闪点高于这个温度的液体叫可燃液体。显然,易燃液体比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要高。
乙类可燃液体的闪点为()。
甲醇是乙类液体,闪点是11℃。
小于60℃的可燃液体,工作温度超过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闪点高于或者等于60℃),应当视为()类可燃液体。
甲苯是乙类液体,闪点是-11℃。
十二烯是乙类液体,闪点是35℃。
使用或生产闪点_的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及其内部的设备、机械、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闪点_的为乙类;闪点_的为丙类。
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按闪点划分为三类。闪点在()为甲类、闪点在()为乙类、闪点在()为丙类。
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乙类的液体其闪点()。
凡闪点低于或等于45度的液体为易燃液体,闪点大于45度的称为可燃液体。
根据闪点可将燃烧液体分为两类,闪点大于()℃的称为可燃液体。
用闪点的高低来区分易燃和可燃液体,通常把闪点≤()的可燃液体定义为易燃液体。
苯胺是乙类液体,闪点是71℃。
使用或产生闪点≥28℃至<60℃的易燃、可燃液体,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
不属于乙类可燃液体闪点的是()。
异丙苯是乙类液体,闪点是32.5℃。
可燃液体与易燃液体是以闪点作为划分标准的,闪点<()的可燃液体称为易燃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甲()可燃液体的闪点应()。
一切可燃液体的燃点都高于闪点。一切可燃液体的燃点都高于闪点。 ()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乙类的液体的闪点()
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特征,闪点70℃属于()类液体。
根据火灾危险性分类,闪点大于28摄氏度且小于等于60摄氏度的可燃性液体的为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