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是一种法律身份,因为具备这种身份,一个人才能作为这个国家的成员而享有权利并且承担义务。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国民或者公民的法律资格,是个人同国家之间固定的法律联系。这句话对吗?()
国籍的丧失是指一个人由于某种原因丧失它所具有的某一国家的国籍。主要有哪两种方式?
原告莱蒙的妻子莱蒙夫人,原为比利时人,因与莱蒙结婚而取得法国国籍。后来,她想与莱蒙离婚而与一罗马尼亚人结婚,由于法国法律规定不准离婚,而德国法律准许离婚,于是莱蒙夫人只身迁居德国,并申请加入德国国籍,而后在德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获得离婚判决后,在柏林与该罗马尼亚人结婚。不久,莱蒙夫人因遇车祸而死亡,原告莱蒙在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其财产,依国际私法的理论,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国籍是指一个人作为某一个国家的成员的()上的身份或资格。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它表明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国籍冲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国籍的积极冲突,即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另一种是国籍的()即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
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消除因经济能力或个人条件不平等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实际不平等的现象,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
国家作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具有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专利权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利。专利法是调整因专利权的确认和使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利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绝大多数债务都是因合同而产生的,也叫合同所生之债。合同是产生债务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是债务发生的主要根据。
开放的社会应有开放的心灵。改不改国籍、改成哪个国家的国籍,这都是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因此,对那些更改国籍的人不应过多谴责,也不应强硬地把更改国籍和爱不爱国画上等号。爱国是一个大的概念,可以将之理解为内心的一种情愫而不是仅仅将其局限在某个行为准则上。如果必须拥有中国国籍的人才可以“爱我中华”,那每逢中国遭遇危难,全球几千万华人的爱国行为又当如何解释呢?虽加入了外国国籍,但当中国需要时随时准备待命出发,这无疑就是一种爱国表现。这段文字意在强调:
恩格斯说:“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商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法律为职责的公共权力机关——即国家。”下列关于对这段话的理解,哪一些选项是正确的?
开放的社会应有开放的心灵。改不改国籍、改成哪个国家的国籍,这都是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因此,对那些更改国籍的人不应过多谴责,也不应强硬地把更改国籍和爱不爱国画上等号。爱国是一个大的概念,可以将之理解为内心的一种情愫而不是仅仅将其局限在某个行为准则上。如果必须拥有中国国籍的人才可以“爱我中华”,那每逢中国遭遇危难,全球几千万华人的爱国行为又当如何解释呢?虽加入了外国国籍,但当中国需要时随时准备待命出发,这无疑就是一种爱国表现。这段文字意在强调()。
开放的社会应有开放的心灵。改不改国籍、改成哪个国家的国籍,这都是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因此,对那些更改国籍的人不应过多谴责,也不应强硬地把更改国籍和爱不爱国画上等号。爱国是一个大的概念,可以将之理解为内心的一种情愫而不是仅仅将其局限在某个行为准则上。如果必须拥有中国国籍的人才可以“爱我中华”,那每逢中国遭遇危难,全球几千万华人的爱国行为又当如何解释呢?虽加入了外国国籍,但当中国需要时随时准备待命出发,这无疑就是一种爱国表现。 这段文字意在强调:
开放的社会应有开放的心灵。改不改国籍、改成哪个国家的国籍。这都是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因此,对那些更改国籍的人不应过多谴责,也不应强硬地把更改国籍和爱不爱国画上等号。爱国是一个大的概念,可以将之理解为内心的一种情愫而不是仅仅将其局限在某个行为准则上。如果必须拥有中国国籍的人才可以“爱我中华”,那每逢中国遭遇危难,全球几千万华人的爱国行为又当如何解释呢?虽加入了外国国籍,但当中国需要时随时准备待命出发,这无疑就是一种爱国表现。这段文字意在强调()。
由国家制定,用以规定国家医政活动和社会医事活动,调整因医政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称为()
一个人因国籍与相应的国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
下列哪一位学者曾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它表明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甲国家机关为举办会议需要向乙单位租借礼堂,双方为此签订了租借合同。但在会议举行日,乙单位因未能腾出礼堂供甲国家机关使用,致使会议不能如期举行。甲国家机关据此解除了与乙单位的租借合同。 请问:本案引起双方法律关系产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单选题】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在法律上叫做什么?
()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