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低数额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或者对保证人罚款,公安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征得原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同意。()
决定收取和没收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在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时,应当告知如果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日以内做出决定。
对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无权作出没收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的决定。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
决定没收5万元以上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公安机关作出没收保证金决定后,如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向保证金的交纳人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同时应当告知其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有申诉的权利。()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
没收犯罪嫌疑人保证金的决定一经向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法定代理人宣布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作为对旅行社依法经营的奖励,《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收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2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缴存数额降低50%。
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万元以上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布,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或者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 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 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的处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缴存数额降低(),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