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个有机综合体,法是其中的一部分,即特殊的规范部分。任何国家的法都不是凭空产生,它都必然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即文化的其他因素在整体上,是法产生和存在的条件。因此,我们用“决定”一词来表达文化中其他因素之综合与法的关系,这正如马克思曾推出的:“权利绝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
所有人都处在一定的、必然的关系中,这些关系所构成的社会存在决定着社会意识,因此,应当用人的社会关系来解释人的思想方式,而不是相反。
文化是一个有机综合体,法是其中的一部分,即特殊的规范部分。任何国家的法都不是凭空产生,它都必然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即文化的其他因素在整体上,是法产生和存在的条件。 因此,我们用“决定”一词来表达文化中其他因素之综合与法的关系,这正如马克思曾推出的:“权利绝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这段文字意图说明:
大数定律的一般意义是:在综合大量社会现象的数量特征时,个别单位偶然的数量差异会(),使大量社会现象的数量特征借助于()形式,接近用确定的数值显示出必然的规律性。
在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中,必然性()。
在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中,必然性()。
偶然一定胜过必然
17. “必然性”不是艺术的努力,“偶然性”不是艺术的主人。
16.艺术中的必然是属于公众的,而偶然则是属于个人的。
4. 艺术创作的“意义”,是偶然性向必然性转化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不确定的结果”,它是不可以被预想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定了收入分配领域必然实行()的分配制度。
市场发展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偶然性,且在偶然性中隐藏着必然性,这就是市场预测的()。
5.在艺术创作中,内容可以决定形式,但形式不能够决定内容。
4.偶然是艺术的主宰,因为它是必然生成的原因。
3.必然性的出现,一定导致偶然性的终结。
3.在艺术创作中,内容既不能决定形式,形式也不能决定内容。
文化是一个有机综合体,法是其中的一部分。即特殊的规范部分,任何国家的法都不是凭空产生,它都必然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即文化的其他因素在整体上,是法产生和存在的条件,因此,我们用“决定”一次来表达文化中其他因素之综合与法的关系,这正如马克思曾推出的:“权利绝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这段文字意图说明:
从材料看,以下说法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表现的是() 1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由有意识的人参加的 2社会发展规律是通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表现出来的 3社会发展是某个杰出英雄人物决定的,个人起不了什么作用 4社会发展不是某个杰出人物个人决定的,而是无数人的共同作用的合理的结果 5历史是通过无数偶然性事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背后包含着社会发展的必然
唯物辩证法认为必然性意义重大,偶然性可以忽略不计。判断对错参考答案:错误
艺术思想上,()主张以内在感情为依据的审美法则进行创作,力求通过在画面中形成某种视觉音乐来达到心神共鸣,特别强调“内在因素,即感情,它必须存在;否则艺术作品就成了赝品。内在因素决定艺术作品的形式。”
在必然性、偶然性的问题上会产生的正确观点是( )。
资本主义制度必然被社会主义制度代替是由()A.生产力自身运动的规律决定的B.价值规律决定的C.剩余价值规律决定的D.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规律决定的
下面是在必然性和偶然性关系问题上的材料:材料1霍尔巴赫认为,一切都是必然的,没有偶然性。偶然性下面是在必然性和偶然性关系问题上的材料: 材料1 霍尔巴赫认为,一切都是必然的,没有偶然性。偶然性这个词是没有意义的“空洞语词”。偶然性是我们对产生结果的原因愚昧无知造成的,我们把看不出同原因相联系的结果归之于偶然性。 ——摘自《十八世纪法国哲学》 材料2 毕尔生说,必然性只属于概念的世界,而不属于现实世界本身。莫诺认为,偶然性是生命起源和发展的全部基础,生物进化本质上是由无法预测的纯粹偶然变化造成的,人类的出现也不过是“蒙特卡诺赌窟里中签得彩的号码”,是纯粹的偶然性。 ——转引自《历史唯物主义原理》 材料3 黑格尔认为,必然性和偶然性是“绝对观念”发展的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环节。必然性根据于事物自身,偶然性根据于他物;偶然的东西是必然的;科学和哲学的任务“在于从偶然性中去认识必然性”。 ——摘自《小逻辑》 请回答:在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关系问题上 ()材料3的贡献和错误。
阅读下列材料后,根据材料的观点选出正确的答案。 可见,文学通过变形方式追求对生活客体的超越,已经成为文学自身生命力的体现。在这里,有必要对变形作 一个基本概括。文学中的变形,也可称为艺术变形,它是指作家按照审美理想对生活客体进行分解重组、增删显隐 等加工改造,改变生活现象的自在状态与客观性质,使之成为现象与本质、偶然与必然、现实与理想相统一的独创 性艺术形象。变形既是文学超越生活的方式,又是文学超越生活的结果,因此它与艺术真实一样,体现出文学客体 和主体之间的辩证关系。 但是,文学对生活的超越,纯粹只是文学主体主观意愿的结果吗 除此之外,还有没有更为深层的原因和依据 不追究这个问题,可能会将所谓超越视为可有可无随意而为的行为,其结果必然又会回到主客体之间截然分离的静 态的孤立的思路中,看不到文学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必然的不可分割的互动性,引发恶劣的极端化的客体决定论或者 主体决定论。这肯定是不符合文学规律不利于文学成长的。 文学既要依赖于生活客体又必须有所超越有所创造,这是唯物主义哲学原理和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决定的。从 哲学角度看,文学是一种意识,是对生活客体的反映,但这种反映决不是被动的。列宁说:“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 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在这里,创造的基本意思是:对于人来说反映事物的过程必然同时包含着对事物的呈 现和评价,不可能只有呈现而无评价,否则人就成为镜子;当然也不可能只有评价而无呈现,那样人就成为“先知”。 评价是什么 所谓评价指的是人对事物所作的价值判定。这里所说的价值,当然不是事物的物理、经济价值,而是 审美价值。人往往以心理愉悦与否即美与不美的感觉来判断事物是否具有这种价值。但问题的关键是审美价值不 是事物的本来属性,从原生状态说,事物除了表示自身的存在之外并不表达人的感情。但人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