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3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6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0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成本为( )。

时间:2022-11-15 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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