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供电企业原因导致居民家用电器损坏,受害居民客户应自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日内,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供电企业不再负责赔偿。
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中所称的电力运行事故,是指电力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V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事故。这些事故包括().
当居民发现因电力故障引起家电损坏,应电话通知供电公司,供电公司24小时内派人到家中调查、核实,确因电力故障造成的供电企业按照《居民客户家用电器处理办法》进行维修,对不可修复的可按照规定进行相应赔偿。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因供电企业责任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坏时,应对损坏的家用电器的()等信息进行登记和取证。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规定:因用户过错造成其他用户损害的,受害用户要求赔偿时,该用户应当()。
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拆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损坏后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几个月以内的,若损害责任属供用企业的,则应由供电企业按原购货发票全额赔偿。
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出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
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
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的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供电企业的责任引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会同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受害居民用户损坏的家用电器()等进行登记和取证。
因用户过错,但由于供电企业责任而使事故扩大造成其他用户损害的,该用户与供电企业共同承担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适用于由供电企业以()电压供电的居民用户,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的索赔处理。
《居民客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在理赔处理中,供电企业与受害居民用户因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由()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司法机关申请裁定。
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适用于由供电企业以220/380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居民用户,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的索赔处理。()
{中级工}第三人责任致使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协助受害居民用户向第三人索赔,并可比照《居民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第三人责任致使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受害居民用户向第三人索赔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由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
《居民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适用于供电企业以电压供电的居民用户,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的索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