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指引》,客户申请办理理财产品个人存款证明交易时,每个存款证明不能超过()个理财合同号。
对于存款人已死亡,其在上海银行的所有存款(含储蓄存款、国债、理财产品等)累计不超过()(含)的小额存款继承过户或支取,如存款人直系亲属办理公证手续存在实际困难的,分支行可凭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由分支行会计分管行长签字审批后,予以通融办理。
凡因出国留学、探亲、()、()、经商或其他目的需要开具资信证明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均可向我行申请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
时段证明是证明申请人自“证明”开立之时至“证明”截止之时在银行的储蓄存款或购买国债和理财产品的可用金额。时段证明截止日根据客户需要设定,()截止日期为“证明”有效期到期日。
允许开立个人存款证明或理财产品持有证明的业务包括()
时段证明是证明申请人自()之时至()之时在我行的储蓄存款或购买国债和理财产品的金额。
需要手工开立的存款证明书-受托理财产品存款证明,经办员以()方式冻结客户用于购买受托理财产品的活期账户。
不能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或“理财产品持有证明”业务的有:()
对于理财产品账户,若客户需要办理开具存款证明业务,应持()到开户行办理。
个人存款证明和理财产品持有证明可以分为()。
受托理财产品手工开立存款证明时,存款证明书起息日栏应选择购买产品的()。
个人存款证明需按照存款人实际存入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币种开立,()进行币种折算后出具证明。
对于因客户终端设备引起的单个故障(如微机、用户自备家用LAN路由器),应先向客户证明()无故障并向客户解释出现问题的原因
核心系统支持对()开立理财产品持有证明,具体某只产品可否开立理财产品持有证明参见产品说明书,由零售业务部通过参数进行控制,操作程序详见《个人存款证明及理财产品持有证明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凭证用于开立本外币理财产品交易记录证明和存款发生额证明。
对于因客户终端设备引起的单个故障(如用户自备家用LAN路由器、电脑终端),应先向客户证明公司网络无故障并向客户解释出现问题的原因()
参与开具存款证明的产品当中,如含有≥R2风险等级受托理财产品,最多支持()个账户参与开具单份存款证明
为防控存款证明销证风险,存款证明仅允许打印一次,若由于打印机问题导致个人存款证明未正常打印,操作人员可通过提前销证并重开的方式处理。()
核心系统支持对开立理财产品持有证明,具体某只产品可否开立理财产品持有证明参见产品说明书,由零售业务部通过参数进行控制,操作程序详见《个人存款证明及理财产品持有证明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目前可开具存款证明的产品中,如含有>=R2风险等级受托理财产品,支持 个账户参与开具存款证明,否则,支持 个账户参与开具单份存款证明()
我行目前不支持()出具理财存款证明
“记账式国债证明”、“本外币理财产品证明”、“基金产品证明”、“账户黄金证明”、“实物黄金证明”、“存款发生额(历史明细)证明”按/份收取()
个人出境旅游资金存管业务,柜员只能为客户开立一份存款证明,如因我行原因“存款证明”打印出现问题,柜员可为客户补打“存款证明”,并将原“存款证明”收回作废。()
申请人(或代理人)因需支取已开具了时段证明、尚在止付期间的存款或产品,到我行所有营业网点都可提出提前解除止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