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位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拟由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关于该担保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拟发行上市公司原则上应以租赁方式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
鼎盛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医疗器械的公司。2013年3月该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列选项中,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是()。
甲、乙、丙三位股东发起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拟由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关于该担保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拟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该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平均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可以支付债券1年利息 Ⅱ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应当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或者限售期满不影响可交换债转换的股份 Ⅲ甲公司在约定的换股期间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其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 Ⅳ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发行前,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权利被限制的情形 Ⅴ甲公司应当为股份有限公司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新奇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参会股东仅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该章程准予新奇公司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该章程效力如何?()
发起人投人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和资产应独立完整,遵循()原则。
拟发行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发起人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和资产应独立完整,应遵循的原则有()。
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实施前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历史上的上市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论其股东所有制性质如何,如果该公司经营期满3年,增资公开发行股票后,即可申请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另一种是新发起设立、设立时间不满3年的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上市的公司原则上应采取整体改制方式,即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企业经营性资产整体进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不应将整体业务的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组建为拟发行上市公司。()
拟发行上市公司的()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
甲公司拟于2014年4月在我国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下构成发行障碍的有()。 Ⅰ2012年至2013年10月,公司存在重大违规担保,2013年11月消除 Ⅱ2011年至2013年控股股东控制的乙公司与甲公司从事相同业务,在上市前控股股东将持有乙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 Ⅲ甲公司的重要子公司最近36个月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Ⅳ2013年10月一名董事因违反证券法买卖股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前已经撤换该名董事
发起人或股东将经营业务纳人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该经营业务所必需的商标可不进入公司。()
甲、乙、丙三位股东发起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拟由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关于该担保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实施前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历史上的上市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论其股东所有制性质如何,如果该公司经营期满3年,增资公开发行股票后,即可申请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另一种是新发起设立,设立时间不满3年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以经营性的业务和资产出资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业务和资产完整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
发起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应将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
甲、乙、丙三位股东发起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拟由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关于该担保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实施前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上的上市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论其股东所有制性质如何,如果该 公司经营期满3年,增资公开发行股票后,即可申请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交易;另一种是新发起设立设立时间不满3年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发起人以经营性的业务和资产出资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业务和资产完整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
发行人应详细披露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包括其具体内容、所履行的法定程序以及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发行人应简要披露设立时发起人或股东出资及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披露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发起人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和资产应独立完整,遵循()的原则。
发起人或股东将经营业务纳入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该经营业务所必需的商标可不进入拟发行上市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