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形式。()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贷款银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贷款银行只要于主合同到期日起()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翌尸或者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如果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 ),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在《保证借款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中保证人都承诺了“如贷款展期后,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这样约定,所以在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时,不需要经过保证人同意。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张某与李某提供了保证,张某、李某与甲公司约定,张某对4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某对6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而李某并无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
2001年2月1日,某银行与甲公司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2001年8月1日。乙公司也在该贷款合同上签字盖章,表示愿意为甲公司的该笔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的担保,保证期间约定为“直至主债务本息偿清为止”,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银行多次向甲公司追偿无果,于2002年6月将甲公司和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甲向乙借款1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期间为()。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丁公司之间内部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丁公司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应当如何计算?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保证期间为变动后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行所指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借款人、保证人和本行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本行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的双方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甲向乙借款l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做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期间为()。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丙公司为张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期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