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5日,长虹股份有限公司因购买材料而欠东方企业购货款及税款合计为5 000万元,由于长虹公司无法偿付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同意,长虹公司以普通股偿还债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场价格每股为3元,长虹公司以1 600万股抵偿该项债务(不考虑相关税费)。东方企业以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300万元。假定东方企业将债权转为股权后,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长虹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  )万元。

A . 100 B . 800 C . 600 D . 200

时间:2022-11-04 2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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