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机关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后,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如果认为统计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引发行政争议,可以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请求。行政复议的申请必须是书面的。()
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后,当事人陈述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机关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下列哪一活动中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统计执法机关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后,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此,统计执法机关应当制作()
行政执法人员刁难行政相对人,对行政相对人提出异议、申辩而加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所在机关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告知单之日起()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履行告知程序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当事人可以放弃陈述权或者申辩权。
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告知单之日起()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履行告程序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认为统计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就可以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经对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听证会报告书、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建议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等处理决定。
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日内作出答复,对记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的行为。
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日内作出答复,对记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消防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消防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行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