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折抵执行行政拘留()。
对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行政拘留前已经被继续盘问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期限一日
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和继续盘问时间应予折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外国人在被行政拘留、拘留审查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限制活动范围期间,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安排。
被拘留人因卖淫嫖娼行为被决定行政拘留后,又被决定收容教育的,应当先执行行政拘留。
外国人在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其()要求探视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安排。
外国人在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安排。该外国人拒绝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探视的,公安机关()安排,但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规定的“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包括被行政拘留人在被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时间。
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后,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在()内将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违法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情况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后,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在()内将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违法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情况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外国人在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安排。
外国人在()、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安排。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不予折抵。
外国人在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的,决定机关应当安排。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可与其()。
外国人在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的,决定机关()安排
外国人在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死亡的,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驻华使馆、领馆,同时报告公安部并通报()外事部门。
被行政拘留人因同一行为在被行政拘留前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的,刑事拘留、逮捕1日可以折抵行政拘留()。
外国人在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的,决定机关可以安排。
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情况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馆,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
人身自由与其他自由一样并不是绝对的,在必要时,国家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拘留、逮捕等措施,限制甚至剥夺特定公民的人身自由。
对(),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且未被收容教养、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无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