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发起人以()作价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北京A公司、B公司、深圳C公司、D公司与美国甲公司准备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立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公司以货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500万元,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200万元,C公司、D公司各出资认购公司股份600万元,美国甲公司以人民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100万元。 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认购公司股份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出资时可以用()作价出资。
作为发起人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认购股份时,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等其他形式的资产作价出资。 Ⅰ.实物 Ⅱ.工业产权 Ⅲ.非专利技术 Ⅳ.土地使用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得以()等作价出资。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 1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 100 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500 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国内其他法人认购股份40%;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1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1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5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国内其他法人认购股份40%;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试分析: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出资时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但不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英国BBS公司与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大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设立中英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订立了合资经营合同。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英国公司以技术和设备出资,评估作价200万美元,大地公司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300万美元。合同还就董事会的组成作出了约定。请回答以下问题:设BBS公司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报经审批机关审批,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依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北京A公司、B公司、深圳C公司、D公司与美国甲公司准备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立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公司以货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500万元,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200万元,C公司、D公司各出资认购公司股份600万元,美国甲公司以人民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100万元。 法律对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还有何要求?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50%。
北京A公司、B公司、深圳C公司、D公司与美国甲公司准备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立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公司以货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500万元,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200万元,C公司、D公司各出资认购公司股份600万元,美国甲公司以人民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100万元。 美国甲公司可否以人民币出资认购该公司的股份?
某股份公司成立时,某甲做为发起人欲以其所有的一幢楼房作为出资,他应办理哪些手续?()
北京A公司、B公司、深圳C公司、D公司与美国甲公司准备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立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公司以货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500万元,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200万元,C公司、D公司各出资认购公司股份600万元,美国甲公司以人民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100万元。 这家公司的发起人数符合法定要求吗?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业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若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则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在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对该差额;(2)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的债务;(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交付该非货币财产的股东以外的公司设立时的其
甲、乙、丙三个公司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其中,甲公司全部以货币出资,乙公司以无形资产和劳务作价出资,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在该股份有限公司内设立了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同时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由三个发起公司各派一名董事。监事会由3人组成。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案情: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