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丝绸织制品一批,合同规定: 出口数量为2100箱,价格为2500美元/CIF中东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始前30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各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字样。 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结汇单据到付款行结汇时,付款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我方的失误在哪里?
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根据与进口商签定的《进口押汇合同》,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给进口商的一种资金融通,其本质是开证行对进口商的一种短期放款
根据国内信用证法律制度的规定,开证行收到受益人开户行寄交的委托收款凭证、单据等材料,并与信用证条款核对无误后,若发现开证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信用证金额的,开证行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受益人单据后,应在()工作日内完成审单及信用证即期付款、延期付款确认或拒付的业务处理。
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收到出口商银行提示的合格单据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对外付款。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就必须付款
开证行在11月8日(星期五)收到单据,后发现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应在最晚()提出不符点。
国内信用证项下()是指农行收到开证行的到期付款确认书后,无追索权地买入议付信用证或延期付款信用证结算方式项下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未到期应收账款行为。
信用证是开证行应申请人的申请而向受益人开立的,因此在受益人提交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开证行在征得开证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受益人付款。
根据国内信用证法律制度的规定,开证行收到受益人开户行寄交的委托收款凭证、单据等材料,并与信用证条款核对无误后,若发现开证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信用证金额的,开证行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国内信用证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应()。
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而向受益人开立的,若受益人提交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开证行应征得申请人的同意,才能向受益人付款
信用证是一种不可撤销的银行付款承诺,是指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开给受益人的,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文件,属于银行信用。()
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要求修改信用证,将原信用证中的卸货港由上海改为烟台。修改通知发出后一直未接到受益人接受或拒绝的确认。开证行认为受益人接受了信用证修改。不久议付行交来单据,其他单据都与信用证相符,只是提单中的卸货港仍为上海。开证行应()。
根据国内信用证法律制度的规定,开证行收到受益人开户行寄交的委托收款凭证、单据等材料,并与信用证条款核对无误后,若发现开证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信用证金额的,开证行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受益人未在国内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单据的,开证行应在信用证逾有效期()个月后注销该信用证。
议付行收到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开证行到期付款确认书后,应在()工作日内通知受益人。
开证行在得知开证申请人将要破产的消息后,仍需对符合其所开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单据承担承兑、付款的责任。
开证行或付款行如发现单据和信用证不符,应在不迟于收到单据的次日起多少个营业日内通知议付行表示拒绝接受单据。
即期国内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个营业日内付款
国内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应在收到交单行寄交的单据及交单面函或受益人直接递交的单据的次日起()个营业日内及时审查单据,核对是否为相符交单,并决定是否承担付款责任
即期信用证下,开证行收到即期付款的汇票和单据未按时付款,经查询开证行答称:正与开证申请人联系催付,待申请人付款后立即付款。这种答复符合国际惯例。()
开证行应在收到进口信用证项下到单次日起至多个银行工作日内对外承付或拒付()
5、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