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某单位职工苏某,在合肥市有私房3间。苏某有二子,长子在北京工作,次子在上海工作。苏某去世后,二子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A . 合肥市人民法院 B . 常州市人民法院 C . 北京基层人民法院 D . 上海基层人民法院

时间:2022-09-17 12:02:50 所属题库:民事诉讼法学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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