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新协议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比率应达到8%。()
《新巴塞尔协议》中规定资本充足率至少要达到()。
()是在银行内部计算的操作风险基础之上,规定资本要求的操作风险计量方法。计算结果必需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数据和计量方法的标准,并且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
下列不属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的资本监管“三大支柱”的是()。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一项创新是:引入了关于()的资本要求的规定。
对于全额抵押的债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应在原违约风险暴露的违约损失率基础上乘以(),该系数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称的“底线”系数。
《新巴塞尔协议》强调用内部评级为基础来衡量(),进而确定和配置资本。
对于全额抵押的债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应在原违约风险暴露的违约损失率基础上乘以( ),该系数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称的“底线”系数。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以下哪项不是“三大支柱”( )。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市场风险资本计量范围包括()。
内部评级法是在银行内部计算的操作风险基础之上,规定资本要求的操作风险计量方法。计算结果必需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数据和计量方法的标准,并且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最低资本充足率为()。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体现在三大支柱上,即()。
《巴塞尔新协议》提供了一些新的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即()。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新协议在并表基础上适用于()
以下各项中,属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的三大支柱为()。
采用()时,对于公司和证券化资产,银行可以在被认可的评级机构(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所说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ECAI”)做出的外部评级的基础上计提资本。
根据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规定,附属资本都可以记入商业银行资本。
巴塞尔新协议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比率应达到8%( )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仍为4%。()
对于全额抵押的债务,《巴塞尔薪资本协议》规定应在原违约风险暴露的违约损失率基础上乘以(),该系数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称的“底线”系数。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仍为4%。
《巴塞尔新协议》提供了一些新的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三大支柱",即()。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银行附属资本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其核心资本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