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小轿车,伪装成出租车,在某火车站拉乘刚下火车的乙去某地。到目的地后,甲要求乙按已做过手脚的计价器显示的69元付钱,乙嫌多不答应,甲便朝乙胸部打了一拳,又给了他一个耳光,无奈,乙交给了甲40元钱。此外,甲又用同样手段作案数起。甲的行为构成()。
甲、乙二人结婚后购得一处房产,以甲的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后甲瞒着乙将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而乙对该房屋买卖行为不予认可。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飞达公司推销员甲为了让腾飞公司购买飞达公司生产的汽车,送给腾飞公司负责采购的乙一张购物卡(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后乙使腾飞公司采购飞达公司的汽车2辆。甲的行为()。
飞达公司推销员甲为了让腾飞公司购买飞达公司生产的汽车,送给腾飞公司负责采购的乙购物卡价值2万元,后乙使腾飞公司采购飞达公司的汽车2辆。甲的行为()。
甲乙是夫妻,其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乙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2014年1月1日法院二审判决甲乙离婚,判决房子归乙所有,但乙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甲把该房子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给丙办理了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借用王某的汽车,并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采用欺骗的手段将汽车卖给陈某,符合下列那些情形的,陈某可以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甲因病住院期间,将其身份证件、空白委托书、一辆汽车以及车辆登记证书等交给朋友乙保管。乙利用空白委托书上伪造了甲的授权,谎称自己是甲的代理人,将甲的汽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对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飞达公司推销员甲为了让腾飞公司购买飞达公司生产的汽车,送给腾飞公司负责采购的乙代币卡价值2万元,后乙使腾飞公司采购飞达公司汽车两辆,请问对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并交付,双方约定价款分五期交付,在未付清价款前车辆仍归甲所有,双方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次日,知情的丙出更高的价格向甲买车,甲又将该车卖给丙,并将车辆过户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甲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乙。甲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原则。
债权人甲与第三人丙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乙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丙,但甲与丙均未将债权转让的情形通知债务人乙。不知情的乙便向甲履行了债务,乙对甲的履行()。
甲乙为双胞胎兄弟,16岁时父母双亡,哥哥甲为弟弟乙上学而外出打工,直到乙大学毕业。10年后,甲购得婚房一套,准备结婚,乙养成好逸恶劳的恶习,趁甲不在偷出甲的身份证,将其婚房按照市价卖给不知情第三人。因乙长相酷似甲,笔迹亦十分相似,房管部门将甲的婚房过户给不知情第三人。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和乙约定,若甲的儿子考上大学,甲则把其子使用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并约定汽车应在甲的儿子入校后3个月内交付。后来甲的儿子如愿考上大学,而甲未履行合同义务,则甲乙两人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时起算。
甲的父亲于1976年10月10日去世,其父亲死后留下的大量遗产由其母亲及兄弟四人继承,甲对此事毫不知情,直至1994年12月31日才知道其应继承的遗产被其他兄弟三人分了,甲决定向法院起诉。该案的诉讼时效应至()时届满
甲委托乙购买一辆新汽车,而乙的妹夫正好有一辆旧车要出售。乙与其妹夫商议决定将旧车重新喷漆,冒充新车卖给甲。甲的损失由()。
甲原系乙公司的采购员,长期负责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货物采购业务。甲与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仍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货物采购合同,丙公司对甲的工作变动毫不知情。后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乙公司以甲无权代理为由拒收。下列关于甲订立合同的行为及其后果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将贪污的本单位的一辆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得知真相的乙,对于乙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唐某将一辆报废小汽车交给亲戚王某,由王某将该车拆解后卖给一家废品收购站和一家个体机动车修理店,共获利4000元,两人各分得一半。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冯某为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携带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文件与朋友曾某聚会,不慎将该文件丢在曾某处。之后,曾某自称拥有该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并将该商业秘密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乙公司。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乙借用了甲的手提电脑,后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出差期间,该电脑被丁偷走。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私下将已达报废标准的小型私家车卖给乙,乙违章驾驶该汽车将丙撞伤。丙的损害应()
甲在出国前将自家的一件古董交由朋友乙保管,在甲出国期间,乙由于缺钱,便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私自将该古董出售给丙,丙在购买前对古董的实际所有人为甲这一情况毫不知情,甲回同后发现这一情况。则()
2016年2月,甲的父母在购买住房时,将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为甲,并办理了房产证。2017年6月,甲做生意急需大笔资金,便瞒着父母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的父母知情后,与乙就房屋产权归属发生争执。甲的父母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甲父母对诉争房屋无所有权。法院的判决体现了物权法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