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担保公司为乙某购买住房贷款提供担保,委托丁保险经纪公司向丙保险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乙某抵押房地产代理办理投保,保险最终的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戊银行。某投保人将自己拥有房地产投保不定值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保险期内由于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比例为30%,市场价值为3500万元,则保险人应该支付赔偿金额为()万元。
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开展保险活动,其行为的有关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卢某通过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保险期限为10年,保险金额为30万元,一次性交纳保险费4000元。保险公司向个人代理人支付佣金600元,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单工本费为10元。 若两年后,卢某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则保险公司应自()退还相应款项。
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卢某通过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保险期限为10年,保险金额为30万元,一次性交纳保险费4000元。保险公司向个人代理人支付佣金600元,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单工本费为10元。 若卢某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则保险公司应退还卢某()元。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给予或者承诺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
因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的过错致使投保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
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保险经纪人()赔偿责任。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保险经纪公司在办理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强化了保险经纪人客户利益代表的属性。()
因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
甲为保险代理人,在一次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同时接受了乙和丙的委托,甲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第七条:“保险经纪公司在办理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强化了保险经纪人作为()的属性。
某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发生了过错,给投保人造成了严重损失,赔偿责任由()承担。
根据我国《保险法》,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承担赔偿责任。
卢某通过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保险期限为10年,保险金额为30万元,一次性交纳保险费4000元。保险公司向个人代理人支付佣金600元,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单工本费为10元。 若两年后,卢某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则保险公司应向卢某退还()。
被保险人在某支公司投保了《家庭自用车辆损失保险》、《不计免赔特约保险》,在保期内被保险人将车辆停在一住宅小区内,由于大风(有气象证明达到暴风)被楼上掉下的花盆将车辆砸坏,并且找不到花盆的管理人的则()。
根椐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投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某国际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到船公司办理了订舱业务,并向保险人投保了货代责任险。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为8月10至20日,而货物于8月22日装船。为了不影响货主办理结汇业务,该货代公司向货主签发了日期为8月20日的倒签提单,由此给收货人造成了损失,本案中应对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工伤保险待遇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于娜是某纺织厂一名纺织工人,与纺织厂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一次例行的操作中,由于操作不慎,于娜发生工伤事故,右臂被卷进机器中。经过半年的治疗后,于娜的病情基本处于稳定状态。于娜的伤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六级”,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厂认为这次工伤事故完全是因为于娜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于娜承认自己在工作中不小心,存在过错,但没想到老板却以此为由拒绝给予自己工伤待遇。于娜认为虽然自己违反操作规程,但并非故意行为,不给工伤待遇是不合理的,遂与老板发生争议。
某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发生了过错,给投保人造成了严重损失,赔偿责任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