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者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生产、经营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企业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直接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品,()添加的兽药,必须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生产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
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中下列那种情况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骗方式取得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使用禁用的农药或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处()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在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时,可根据需要直接添加兽药,但不得加入禁用药品。
在生产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下列()行为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收缴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有()行为。(①直接添加兽药②添加禁用药品③使用防腐剂④添加激素)。
养殖者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其对饲喂了违禁物质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留、挪用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资金或者草原植被恢复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处分。
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及()的秩序,致使电力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生产、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以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