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定比例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独立董事,该比例为()。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Ⅰ.公司概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Ⅱ.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Ⅳ.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单位中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该比例为()。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Ⅴ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
证券公司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存在()情形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Ⅰ.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Ⅱ.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Ⅲ.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Ⅳ.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3%,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规定,哪些人员不得担任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不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内地企业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必须至少有1名执行董事常驻香港。()
签订股票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公告的事项包括( )。 Ⅰ.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Ⅱ.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5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Ⅳ.董事的姓名
第 127 题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入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张某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2000年公司成立后担任公司的董事。同年,张某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的1/4,2002年张某转让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3,2003年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同年,张某又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的1/4。2004年7月,张某从该公司辞职,8月将所持有原公司的所有股票全部转让。张某在股票转让过程中哪些行为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A.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B.由持有股份最多的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定比例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独立董事,该比例为()。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Ⅴ.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