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执政后,为了使新政得以推行,首先干预了立法环节。他提出明确具体的立法计划,而且采取多种手段参与国会的立法进程,大大发展了总统的立法权,使总统从国会的制约者变为立法的领导者。在“百日新政”期间(1933年3月9日-6月16日),罗斯福向国会提交了15项重要法案,国会几乎没有经过任何周折,全部予以批准。对此解读正确的是()
美国联邦政府的权限,从改良河道扩大到流域治理、防洪灌溉,又经历了一个多世纪。其间,仍有很多议员认为,联邦政府建设防洪工程过多干预了各州的权力。1935年全国内发生洪灾,100多项防洪议案提交到国会,1936年总统签署《防洪法》,授权联邦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地方需要提供相应的建设土地和空间。这一变化表明()
“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以2/3的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上述条文所体现的是()
在美国,被总统否决的法案如要成为法律,需国会两院再次通过的多数为()。
1845年,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案:禁止总统在未经过国会同意拨款的前提下授权建造海上缉私船。总统约翰·泰勒否决了该法案,但国会推翻了总统的否决。根据美国宪法,随后()
“为获得同性恋群体的支持,奥巴马以《联邦婚姻保护法》具有歧视同性恋为由,决定联邦政府停止执行此法。国会表示反对,于是奥巴马宣布解散国会,并下令全美各州必须执行总统的命令。为此,加利福尼亚州对奥巴马及政府提出违宪诉讼,最高法院以总统是国家最高领导人为由,不予受理。”结合美国1787年宪法的内容,判断材料中的错误有()
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紧急救济拨款法》赋予总统建立适当行政机构的广泛权力。1950年美国政治学会的一项研究表明:“一个有纪律和协调一致的政党,通过内阁和其他机构把总统和国会联系起来,能够超越宪法分权而造成的沟壑。”这反映了当时的美国()
1875年法国制宪会议讨论宪法草案时各派争执不休,共和派议员瓦隆提出一项修正案:“为了选举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一个国民议会,选举以绝对多数进行,总统任期7年,可以连选连任。”该修正案以353∶352票获得通过,以迂回的方式肯定了共和制度。这反映了()
卢梭认为:“法律应该由全体公民集体讨论并通过,英国人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这表明卢梭()
2004年3月,韩国国会通过了对总统卢武铉的违反选举法等三项弹劾指控,最近,韩国宪法法院就此作出判决,驳回了国会弹劾案的起诉。这说明韩国实行()。
韩国国会2016年()通过弹劾总统朴槿惠的议案,被称为“决定韩国命运的表决”最终尘埃落定。韩国总统朴槿惠从即日起停职,国务总理黄教安代行总统职务。
自18世纪末开始法国在争取民主宪政的过程中君主派和共和派进行了长期斗争,1875年,两派妥协而通过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最终确立民主共和制。在这部宪法内容中反映君主派主张的是()①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一样有立法创意权,法律须由总统公布、监督并保证实行②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统帅、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③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④议院议员由成年男子选出,任期四年
1923年军阀曹锟通过贿选当上总统,同时还赶制了一部《中华民国宪法》,又称()。
美国国会参议院在2009年12月24日通过了奥巴马总统支持的全面医疗改革法案,将对美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产生影响。
美国国会如要推翻总统的否决从而使法律生效,就必须经两院分别重新通过该法律,并且通过的票数要达到()
2016年()凌晨,韩国三大在野党和无党派议员向国会提交关于弹劾总统朴槿惠的议案。在野党阵营拟于8日将弹劾案正式列入国会全体会议的议程,并于9日进行投票表决。同日,总统“亲信干政”事件爆发以来的第六次烛光集会在韩国各地举行,民众要求朴槿惠为“亲信干政”事件负责并立刻下台
1974年7月,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投票通过了弹劾总统尼克松的三条罪状,即阻碍司法工作、滥用总统职权和蔑视国会传调录音带的命令。这表明()
德国总统兴登堡授命让希特勒组阁,但同时他规定,希特勒只有获得国会的多数支持,才能够颁布紧急法令。()
德国总统兴登堡授命让希特勒组阁,但同时他规定,希特勒只有获得国会的多数支持,才能够颁布紧急法令。()
袁世凯与日本签订《二十一条》是为了争取日本对自己无限期连任总统的支持。()
依据《曹锟宪法》,总统由()来选举产生
在罗斯福总统的推动下,美国国会1933年通过了( )等法律。
韩国国会实行一院制,国会议员的任期一般为5年。( )
两院通过的法案在送交总统签署时,若总统不同意,则退回国会;如国会再以()的多数通过,总统必须签署,从而成为正式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