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服务导则》6.2.2.5规定,抄表后接到通知的用户缴费期限不宜少于()日。
对于超出误差范围的燃气计量器具,为维护供用气双方的合法权益,可依据《燃气服务导则》6.2.5规定进行处理,检定结果符合规定的由()承担燃气表的相关费用。
燃气经营企业的服务系统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响应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对质量、维修和安全等方面的诉求。
对于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的用户燃气设施,应依据供用气合同()。
用户逾期未缴纳燃气费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以有效方式提醒用户缴费,同时告知()。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抄表后,应按照承诺的时间通知用户缴纳燃气费。缴纳燃气费的期限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不宜少于()日。
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燃气专项规划、适应当地经济发展和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制定和公布燃气用户的用气条件,在其经营范围内履行普遍服务义务。
燃气经营企业应向用户公示服务规范业务程序、条件、时限、()、服务电话等与服务有关的各项信息。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向用户提供、安装经()检测合格的燃气计量表。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用户设施报修处理响应率不应低于99%。
在正常经营情况下,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燃气用户提供持续、稳定、安全的燃气供应,保障供气质量,燃气成分、()等指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对非居民用户进行估量抄表。
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与其供气规模、用户数量相适应、可持续改进的服务规范体系,满足用户的服务需求。
燃气经营企业不应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对特殊情况或残、障、孤、老等特殊人群的用气需求提供服务。
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组织对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
对于超出误差范围的燃气计量器具,为维护供用气双方的合法权益,可依据《燃气服务导则》6.2.5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超出的误差,应给予损失方计量误差累积量补偿,累计时间按照自拆表检定之日前()年计算。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燃气供用合同,明确双方的(),并建立燃气用户档案。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用户的()进行检查,并负责对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更新。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体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在什么随时解答用户咨询问题()
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做好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约定安全检查时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供的服务。()
根据《燃气服务导则》规定,服务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身着企业标识服,佩戴工作证、牌。工作证牌应具有下列内容()。
燃气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仍不交纳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不损害其他燃气用户用气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中止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