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商业秘密,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刑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说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说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说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只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