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办理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的境内银行应在()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涉外收入纸质申报时,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收到申报丰体提交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后,应于本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其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修改,由银行备案后自行印制。
境内个人客户办理()收汇,可以免填《涉外收入申报单》。
银行收到申报主体提交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应于本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解付银行应于涉外收入款项解付后的()中午12:00前,将相应的涉外收入基础信息按照要求发送给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
境内居民收到境外居民支付的款项时,由()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收款银行在系统中申报时申报类型选择“1-境内居民与境外”,系统自动在对方付款人名称前添加“()”字样。
客户在网点办理金额为4000美元的西联汇款收汇,应于()时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解付银行应于收到涉外收入款项并贷记收款人账户(),逐笔编制涉外收入的“申报号码”并向收款人发出入账通知书。
福费廷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应由()银行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福费廷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境内银行应在()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对于实行限额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境内银行仍应按照本操作规程的规定报送基础信息。
银行应于月后()个工作日内将申报单外汇管理局留存联装订成册并转交至同级外汇管理局。
通过境内银行收到境外款项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应在收汇款项解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银行及申报人应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收集的申报单按月和申报单种类分别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封面必须列明的事项有()。
中报主体未在境内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返还银行的,申报主体应于境内银行按惯例付款之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中报。
经办行每月初第()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对私《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的“外汇局留存联”与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加具封面后上交分行会计部。
境内个人客户在银行做收汇业务时,对于汇入汇款()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即收款人可免填《涉外收入申报单》。
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收款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办理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的境内银行()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出口单位的境外收汇,应当在进行涉外收入申报的同时完成核销专用信息的申报;境内收汇的,应于收汇后的()工作日内完成核销专用信息的申报手续。
境内居民收到境内非居民支付的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进行申报。()
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审核发现有误,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涉外收入申报单》退回申报主体,或者与申报主体核实后直接在原《涉外收入申报单》上进行修改(纸质凭证须在修改处签章)。()
境内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入业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涉外收入款项解付/结汇之日,通知申报主体在()个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通知内容应包括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动产生的该笔涉外收入款项的申报号码和该收款人应于何日前完成该笔涉外收入申报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