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不同当事人的利益冲突,以及个别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冲突,保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我国《合同法》确认了()。
进行口头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没有进行口头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在无效宣告决定作出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确认该承认的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依法订立,并受国家法律保护时,则称为()。
当事人已经订立,但不发生效力,法律也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属于()。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是指保险合同由双方当事人依法订立,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一般来讲,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当事人的意思不与()相抵触,即承认合同的法律效力。
订立经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订立和订立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只有遵守合法的原则,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