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减轻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是核动力厂核安全的()。
核动力厂核安全的辐射防护目标是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安全现状评价的目的是针对()的安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通过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专项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查找其存在的(),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措施及建议。
电气安全技术措施有采用安全电压、保证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采取联屏护、保证安全距离、合理选用电气装置、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地与接零等。
根据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核动力厂核安全总目标是在核动力厂中建立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危害。
依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导意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时,应依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定性、定量评价结果,遵循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从工程选址和枢纽布置、建筑物、设施、设备、施工、运行等方面,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建议。安全技术措施建议排列、说明的顺序,正确的是()。
核动力厂核安全的技术安全目标是对于在设计该核动力厂时考虑过的所有可能事故,包括概率很低的事故要以()保证任何放射性后果尽可能小且低于规定限值。
根据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核动力厂核安全总目标是在核动力厂中建立并保持对()的有效防御,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危害。
核动力厂核安全的辐射防护目标是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减轻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根据辐射防护基本原则,核动力厂设计时必须采取措施以达到下列设计目标:个人照射量不得超过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相应规定限值。可以用()单位给出照射量。
根据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核动力厂核安全总目标可以分解为()目标。
采取疏水降压方法技术经济合理的,制定安全措施,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安全水头以下。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规定,在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前,应在切断的动力开关处设置“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电源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员检修时方准合闸。()
为了实现核动力厂安全目标,采取措施将所有运行状态下的辐射照射控制在合理可行尽量低,并将能导致辐射来源失控事故的可能性减至最小,但仍然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这就需要采取措施以保证减轻放射性后果。这些措施包括:()。
核动力厂核安全总目标可以分解为辐射防护目标和技术安全目标,这两个目标互相补充、相辅相成,()措施一起保证对电离辐射危害的防御。
实现核动力厂核安全目标,使用的主要手段是纵深防御原则。纵深防御原则一般可描述为五层防线。第三层防线是在严重异常情况下,反应堆正常控制和保护系统动作,防止()造成事故。
企业应针对重要危险源(点)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等,控制安全风险。
实现核动力厂核安全目标,主要的使用手段是纵深防御原则。纵深防御原则一般坷描述为五层防线。笫二层防线:加强运行管理和监督,及时正确处理()情况,排除()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核安全的技术安全目标是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防止核动力厂事故,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其后果。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核安全的辐射防护目标是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核安全的辐射防护目标是保证在()下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减轻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总的核安全目标由辐射防护目标和技术安全目标所支持,这两个目标互相补充、相辅相成,()措施一起保证对电离辐射危害的防御。
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应考虑可行性、可靠性、先进性、安全性、经济合理性、经营运行情况及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