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出的事实、证据,认为债权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予以驳回,会产生哪种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的行为存在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应当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3日内进行公告,公告应写明以下内容()
在第一审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14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申请,应当()。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可以书面或口头通知申请人。
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11日收到起诉状,经审查,如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应在()之前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债权人提出的事实、证据,经审查后认为债权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条件,裁定予以驳回,由此,会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根据材料,回答下列各题 2012年4月,金辉公司与千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千叶公司于2012年8月20日向金辉公司提供一批机器设备。2012年7月,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向A银行的借款而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指定了甲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并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3年1月,金辉 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金辉公司重整。 关于甲律师事务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甲企业对债务人乙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乙企业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在重整期间,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而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的是()。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受理确认调解协议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A.对
根据下列内容,回答题。甲、乙、丙分别出资5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于2006年1月1日设立奥都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月1日奥都公司与丁、戊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同年6月1日奥都公司又出资1000万设立海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0月,奥都公司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奥都公司符合法定破产的条件,并宣告其破产。对于本案,下列关于奥都公司与丁、戊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某机械厂是大型国有企业,因为长期经营管理不善,亏损额达3000万元。2006年11月9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了相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单、债权清册等。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于11月29日立案。12月25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通知该厂的债权人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前来申报债权。2007年4月15日,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此期间,该厂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裁定债务人重整,并公告。债务人于2007年5月15日向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只设立了普通债权组,重整计划草案由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其中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半数,同意该厂进行整顿。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在整顿期间,该厂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2007年8月3日管理人申请终结整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对该厂的整顿,宣告其破产。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A
被申请人对证据保全的范围、措施、必要性等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可以()。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 提出的事实、证据,认为债权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 的,裁定予以驳回,会产生哪种法律后果?()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在报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应当填写《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并在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发《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