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创办了"梅花"有限公司。甲的出资为作价200万元的房屋,乙、丙均为货币出资,各为1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不久发现,甲与景宏资产评估事务所串通,其房屋真实价值为80万元。乙的出资系向好友丁借得,丁因炒股失败耗尽家产已无力依约再向乙提供资金,致使乙的出资迟迟不能缴付。关于本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有限公司收到B企业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该设备的原价为100万元,已提折旧60万元,投资合同约定该设备价值为50万元(假定该价值是公允的且不考虑增值税),占注册资本40万元,则下列关于A公司会计处理的表述正确的有()。
甲、乙、丙三人创办了“浪里行”有限公司。甲的出资为作价100万元的房屋,乙、丙均为货币出资,各为100万。公司成立后不久发现,甲与翔凤资产评估事务所串通,其房屋真实价值为80万元。乙的出资系向好友丁借得,丁因投资失败耗尽家产已无力依约再向乙提供资金,致使乙的出资迟迟不能缴付。关于本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A企业、B企业、C企业共同投资于2006年4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1)2006年6月,A企业将实际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价250万元转让给甲公司,为此,给甲公司造成了150万元的经济损失。 (2)2006年7月,C企业拟将自己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D企业,C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A企业、B企业征求同意,但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45日内未予以答复。指出A企业第(1)项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一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甲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房屋作价100万元投资A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逃避补足出资的义务,甲与知情的乙私下达成协议,由乙购入甲在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甲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房屋作价100万元投入A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逃避补足出资的义务,甲与知情的乙私下达成协议,由乙购人甲在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3月2日,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200万元的厂房和账面余额为300万元的专利权(已摊销50万元),换入乙公司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的在建房屋和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不涉及补价。上述资产的公允价值均无法获得。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换入在建房屋的入账价值为()。
甲某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2007年3月以200万元的价格购入A公司一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并将其价值60万元的自有房屋投入企业作为经营场所;为节省运输费用,甲某将自有价值160万元的仓库与另一企业价值200万元的仓库互换,由甲某向该企业支付差价。甲某上述经济事项应缴纳契税()万元(适用税率为4%)。
甲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房屋作价100万元投入M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逃避补足出资的义务,甲与知情的乙私下达成协议,由乙购入甲在M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是某企业的债权人,2011年11月该企业破产,甲获得抵债的门面房一间,评估价格50万元;当月甲将门面房作价60万元投资于A公司;另外A公司还购买了该破产企业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假设契税税率为4%)
甲以自己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产重复担保给乙、丙两银行,甲从乙、丙两银行获得100万元贷款后,携款潜逃,对甲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28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40万元,专利作价40万元,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出资作价4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280万元,乙只缴纳了20万元现金,其专利的实际市场价额为20万元,机器设备虽然已实际移交给公司,但该设备属于丁所有,系丁委托乙保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12月2日,A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的厂房和账面余额为200万元的专利权(已摊销50万元),换入B公司账面价值为50万元的在建房屋和账面价值为15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不涉及补价。上述资产的公允价值均无法获得。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换入在建房屋的入账价值为( )。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金豪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以现金25万元出资,乙以现金20万元和作价10万元的专利技术出资,丙以其房产作价45万元出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即向工商机关办理了设立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不久,又吸收丁以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经评估,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金豪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最低应当为()。
居民甲某有五套住房,将其中一套价值100万元的别墅抵偿了乙某100万元的债务;用价值80万元的一套住房,换取丁某价值70万元的房屋,同时丁某免除了甲某所欠的债务10万元;用市场价值共70万元的两套两室住房与丙某一套价值58万元的四室住房互换,另取得丙某赠送的价值12万元的小轿车一辆;将市场价值50万元的公寓房折成股份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为3%,下列关于甲、乙、丙、丁缴纳契税的
2013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50万元出资;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出资,另以货币出资50万元。
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400万元,乙以商标作价出资240万元,丙以设备出资16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丙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丙为公司执行董事,甲为总经理,乙为监事。公司成立后,A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 B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B公司”),专经营A公司的上游产品。再以B公
A公司收到甲企业作价投入的原材料一批,投资各方约定资本额按照资产价值确定,约定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6万元。A公司应记入“实收资本”账户的金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