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5日,某市公交车司机孙某驾驶公共汽车在正常拐弯时,突然发现前面不远处李某驾驶一辆出租车违章迎面驶来,眼看一场惨重的车祸就要发生。孙某见状眼疾手快,急忙转动方向盘,往右一拐,驶进人行道。车祸是避免了,却把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郭某撞伤。郭某被送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元。事后,郭某找到市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以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公交公司则认为损害是由李某违章驾驶一手造成的,责任在于李某,而李某辩称,自己只是违反了交通法规,应由交通法规及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对郭某的损失不负责任。三方争执不下,郭某诉诸法院。试问:

时间:2023-09-30 12: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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