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包事故中物品损失价值二百元以上(不含二百元)至一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货物损失及其他直接损失款额在()元以上未满10万元的为货运一般事故。
损失款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为()
在旅游安全事故中,经济损失在10万元的构成一般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货物损失及其他直接损失款额()万元以上的,属于货运重大事故。
由于货物污染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失款额在1千元以上未满.5万元的,构成()。
货物损失及其他直接损失款额在()以上未满10万元的,属于货运一般事故。
货物损失及其他损失款额在10000元以上未满10万元的,属货运一般事故。
货物损失及其他直接损失款额在10万元以上未满()的,属货运大事故。
货物损失及其他损失款额在10万元以上未满50万元的,属货运大事故。
无人员伤亡,但造成货物损失15万元的货运事故属于()。
无人员伤亡,但造成货物损失45万元的货运事故属于()。
货运大事故的货物损失款额在()元以上未满300000元。
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工程质量事故属于()事故。
由于货物染毒或危险货物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2人、重伤2人,损失款额未满30万元的属()。
《使用“货运事故处理系统”处理货运事故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赔偿期限:自车站受理赔偿的次日起至填发赔通时止,款额在5000元以下的为(),款额在5000元以上的为()。
重大事故指的是损失款额在10万元以上。
行包事故中物品损失价值一万元以上(不含一万元)至三万元的为大事故。
货运重大事故的货物损失款额在()元以上。
货物二级损失:损失款额1万元以上未满()万元的。
非货运责任的险性以下行车事故而造成10万元以上的货物损失时,应统计货物损失件数()
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的为()事故
货物损失款额为万元以上的为一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