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为普通合伙人。善意第三人丁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对该笔交易,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甲公司、乙公司、王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王某为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张某为普通合伙人。2010年王某发生车祸身亡,小王是其唯一继承人。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和乙各出资40%,丙出资20%。该公司章程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和乙各出资40%,丙出资20%。该公司章程的下列条款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甲与乙共同投资设立-家A有限责任公司,丙与丁共同出资设立-家B股份有限公司,则下列A公司与B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符合规定的是()。
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三人实缴出资比例分别为20%、40%、40%,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为60万元,后来公司计划增资50万元,在股东之间对分取红利和认购增资的比例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丙未经甲、乙、丁的一致同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善意第三人张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2月1日,张某、王某、刘某三人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张某、王某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刘某分期缴付出资,于2015年12月20日前缴足。2014年12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刘某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和乙各出资40%,丙出资20%。该公司章程约定的下列条款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10年,经调整)
张某、于某、金某三人设立合伙企业,每人出资10万元,共同经营、共享收益,2012年7月该合伙企业从A公司赊账购入一批货物,价值15万元,同年10月,因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解散,三人对债务进行了清算,约定由张某承接公司资产并承担15万元的债务。但后张某携款潜逃,没有偿还债务,A公司找到于某,向其追讨债务,于某以约定为由,拒绝偿还。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李某、王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李某、王某为有限合伙人,甲公司、张某为普通合伙人。下列各项中,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有()。
张某出资40%,王某和李某各出资30%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王某拟将自己持有的15%的股份转让给李某,其余15%的股份转让给乙公司,某律师为王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2010年7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在A省B市成立了一家房地产经纪股份制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要业务是二手房中介。房地产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必须以()名义进行,经纪业务由其承接。
张某、田某和平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张某以自有的一项专利技术所有权出资,张某已经将该专利技术资料交付给公司使用但迟迟未办理知识产权登记,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2010年7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在A省B市成立了一家房地产经纪股份制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要业务是二手房中介。关于此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7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在A省B市成立了一家房地产经纪股份制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要业务是二手房中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B、C拟共同出资1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ABC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C,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AB二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张某、郭某、刘某拟共同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张某为了自己的利益,以A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王某签订了一份金额为50万元的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下列关于合同承担方式正确的是()。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A.张小果当然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A县的刘某出资100万元,以B县关某的名义与C县张某共同投资在D县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现刘某拟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为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权管辖本案的法院是()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文具用品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人草拟的公司章程规定:(1)出资方式:甲,现金10万元;乙,劳务折价6万元;丙,机器设备7万元。(2)出资期限:公司股东分两次出资,首次出资为现金9万元,由甲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3日内缴清,第二次出资由乙、丙在首次出资后1年内缴清。(3)组织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三人组成董事会行使股东会权力,乙和职工A任公司监事。(4)利润分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