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刑事犯罪中,属于公安部门侦办范围的是() ①某市副市长李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财产15万元人民币 ②某私营大型房地产公司业务经理王某,在某市教育局公务员张某购买豪华别墅时提供便利,收受张某送给的人民币2万元 ③某省外事办公务员郑某,为获取签证便利,向某国领事馆官员送达贿赂款1万美金 ④某市建设局局长赵某,利用其职权为其弟获取便利,其弟获取收益人民币500万元
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贪污案件过程中,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负责执行的公安人员在执行逮捕时发现高某已经潜逃,该人民检察院决定通缉高某。那么该案中,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是哪个机关?()
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贪污案件,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在执行逮捕时,公安人员发现高某已经潜逃,该人民检察院决定通缉高某。那么,该案中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是()。
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诉167514人。人民法院判决有罪148931人。在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方面,群众举报48671件,占32.1%。这说明()①我国政府积极履行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②惩治贪污犯罪,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关键③我国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④公民和社会的监督可以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权力
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贪污案件过程中,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负责执行的公安人员在执行逮捕时发现高某已经潜逃,该人民检察院决定通缉高某。那么该案中,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洗钱上游犯罪情形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犯罪等。
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私分没收的烟草制品的,依照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据2010年10月26日的《北京日报》报道,从2006年至2009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医药卫生领域贪污.贿赂案件82人,其中,贪污案件16人,贿赂案件66人,受贿案件则占到全部案件的80.5%。其中,医院在采购药品.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过程中,收受贿赂的人数高达62人,占全部涉案人数的94%。这组数据启示我们()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例外情形就是贪污贿赂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贪污贿赂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节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共有()种。
机构改革中,将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该表述是否正确?
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诉167514人。人民法院判决有罪148931人。在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方面,群众举报48671件,占32.1%。这说明()①我国政府积极履行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②惩治贪污犯罪,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关键③我国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④公民和社会的监督可以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判处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