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某市A饮品公司研制出一种新型饮料,使用的商标为“康健”,在市场上很受消费者欢迎,已成为当地知名的饮料品牌,但一直未注册。2008年,同市的B饮料厂自行研制一种花粉饮料,并向商标局注册“康健”商标。商标局初步审定后予以公告。A公司看到后,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问题:(1)A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后,如果商标局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A公司应怎样进一步主张自己的权利?(2)如果A公司与B公司同一天提供商标申请,商标局该怎么处理? (3)如果A公司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其理由是什么?

时间:2023-10-28 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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