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或劳务,适用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有()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某公司(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发出一批材料委托甲企业加工,6月份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13.4万元,另委托其他企业提供运输劳务,取得运费发票注明运费1.2万元。7月份将加工收回货物制成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账面成本80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9月份支付加工费及税款(假设该公司6月至8月没有其他销售业务),该公司下列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时,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性企业,年不含税销售额一直保持在100万元左右。该公司年不含税外购货物额为65万元左右。甲公司如果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或劳务,适用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有()。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2013年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向非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 )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 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是( )。(1.0分)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和购买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月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公司生产的500件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管理人员。该批产品的单位成本为1.2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为每件2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在2020年因该项业务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万元。
甲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售价中不包含增值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2015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19年度,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0万元;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100万元,期末余额为150万元;预收账款期初余额为50万元,期末余额为6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08年度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为()万元。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应达到或超过万元以上()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根据2012年度账户资料,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100万元,期末余额为150万元;坏账准备期初余额5,期末余额10。预收账款期初余额为50万元,期末余额为1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2年度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为()万元
2018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1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500元。乙公司于2018年7月8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