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行为。
股权投资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时,不得存在的禁止行为包括()。 Ⅰ.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Ⅱ.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Ⅲ.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时,不得有的情形是()。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有的行为有( ) Ⅰ.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Ⅱ.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Ⅲ.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Ⅳ.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基金管理人将有关基金的信息向市场上所有的投资者平等公开地披露.而不是仅向个别机构或投资者披露,这体现了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 Ⅰ.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Ⅱ.依法转让持有的基金份额 Ⅲ.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Ⅳ.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基金托管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有关信息。()
证券投资基金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行为。 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Ⅱ.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Ⅲ.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Ⅳ.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者及其相关机构应当依法对所获取的私募基金非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行为。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Ⅰ.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Ⅲ.公开基金的募集情况 Ⅳ.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时,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我国《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I.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II.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III.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IV.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Ⅱ.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Ⅲ.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Ⅳ.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依法对所获取的私募基金非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 )。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权利有( )。Ⅰ.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Ⅱ.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Ⅲ.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Ⅳ.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有的行为有( )。 Ⅰ.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Ⅱ.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Ⅲ.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Ⅳ.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股权投资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时,禁止行为,不包括( )。
《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我国《基金法》规定,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Ⅰ.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Ⅱ.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Ⅲ.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Ⅳ.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的主题要求应当包括()Ⅰ向合格投资者募集Ⅱ非公开募集Ⅲ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Ⅳ不做固定收益承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者及其相关机构应当依 法对所获取的私募基金非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