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或者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审批。
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税务机关应()。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的罚款。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审核。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和代收代缴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这一定期限是()。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30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该法定期限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该期限是()。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审批。(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中适用范围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30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及其使用说明书,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