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货款4000万元,因乙公司财务困难到期未予偿付,甲公司就该项债权计提了800万元的坏账准备。2015年6月10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以乙公司生产的200件A产品抵偿该债务。乙公司A产品售价为13万元/件(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0万元/件;6月20日,乙公司将抵债产品运抵甲公司并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为()万元。

A.600 B.558 C.158 D.1200

时间:2023-03-21 15:08:22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