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08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 ,并应于2008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08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作出答复。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A.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B.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C.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D.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时间:2023-02-27 16: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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