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8日,东方公司向南方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南方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西方公司。12月31日,西方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东方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西方公司遂要求南方公司付款,南方公司于2011年1月5日向西方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A . 2011年3月28日之前 B . 2011年7月5日之前 C . 2011年4月5日之前 D . 2011年6月28日之前

时间:2022-10-14 05:15:54 所属题库:金融法律制度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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