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可以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享受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重点帮助等就业援助政策。
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起,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期限可从延长至退休。
某街道为解决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准备通过岗位补贴的形式,开发一批社区服务公益岗位,但由于需要解决的困难人员较多(其中有个别残疾人员),暂时难以全部安排,该街道应当()。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年。
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起,对享受岗位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期限可从延长至退休。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难以就业且工作期满考核优秀的为女性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