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改增”试点办法,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不用办理纳税申报。( )
虽然在税收实践中,避税与逃税往往难以区分,但是避税与逃税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是运用欺诈手段规避税收负担因此是违法的,而后者是利用某些税法漏洞减轻税收负担因而并不构成犯罪。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24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各国的涉外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中,处理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所采用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下列关于这两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方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税法构成要素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减税免税是国家对()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具体环境包括那些对管理者的决策和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并与实现组织目标直接相关连的要素,哪一个不是具体环境的构成要素()。
如果企业正处于税法规定的所得税免税期或减税期,用()对企业较为有利。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12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不用办理纳税申报。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征税机关、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等。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资源税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减税和免税的形式主要有()
某单位未经海关许可并未补交应纳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行为,构成()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一定期间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该期间是()。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减税和免税是国家对()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权,放弃免税、减税后,法定期限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该法定期限是()